老师您好!
单位和即将毕业的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这样的劳动合同企业怎样帮他代扣代缴个税?
1、当时他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所以不能帮他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工资是按照每天多少钱结算的,月度工资=出勤日*日工资,但是公司按照劳务报酬帮他代扣代缴个税,是否正确?
2、后来他毕业了,我们企业觉得他不错,录用了,所以公司可以帮他缴纳社保及公积金,之后我们便按照工资薪金帮他代扣代缴个税。
请问,这样处理是否正确?特别是在第一个环节,属于实习期的时候,是否是用“劳务报酬”的方法计算个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