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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商品名称明细
******
您好,我司是一家知名食品饮料生产商市供货时,其提出我方开具的发票商品内容名称“
281ml*4*6 XXX
牌香草纸箱装
”不够明细,应该写成 “XXX牌
香草
味咖啡饮料
纸箱装” ,虽然我们已经正式发过邮件说明税法的规定是能在发票上准确区分货物即可,但客户仍然坚持要我方出具一份公函说明
“
因税务清单上的品名差异引发的税务问题,由我司承担责任
”
,否则就不收票付款。想问下现在我方开票内容是否已经满足税法的需要?
客户要求在公函上注明上述文字是否也不会对我方造成实质上的税务风险?有没有其他税务问题是我们先前没有考虑到或是客户可能故意归责到我们身上的?非常感谢!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个人觉得根据贵公司上述所述,两个开票内容体现的东西不一致,贵公司开具的内容可能会给人造成误解,根据字面没法知道这是饮料,建议贵公司是否考虑重新开具;其次,税局对于开具内容没有做很明细的规定,只要开具内容和实际交易相符并能通过票据知道交易的内容即可,开票明细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客户是担心开票内容不符导致他们公司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风险。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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