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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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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7年90号文,“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
全额抵扣
。”,如果一企业是免征增值税收入,根据此法规将进项税全部抵扣,但却无销项,从而导致巨额进项留底,那么除了出口免抵退以外,进项税留底可以申请退回企业嘛?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财税2017年90号文说的是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意思是固定资产在不同项目之间的混用可以全额抵扣,如果只是用于免税项目那么属于不允许抵扣项目,不能进项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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