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如果我们想在海外投资设立一家研发中心,因为前期研发中心创办的相关手续还没有完成,我们只能通过我们在国内的母公司在海外的一家公司代垫了前期相关的费用。从业务实质来看,这些费用确实是为了我们的研发中心发生的,但是从组织机构的形式来看,目前都是以母公司在海外的公司的名义发生的。那么这一块费用应该是记录在我们的账上,还是应该记录在母公司的账上?如果费用记录在我们账上,税务是否有问题,是否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调增?另外,如果母公司希望我们公司,母公司,母公司的海外公司之间签署一个三方协议,我们把海外母公司代垫的款项支持给母公司?这种操作是否有风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