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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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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发
[1997]54
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
住房补贴
、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
探亲费(每年限
2
次,且为本人的费用)
、语言训练费、
子女教育
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有关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依税局规定,若外籍人员当月有发生探亲机票费,可凭票报支,免征个人所得税,若这次费用凭票面金额和当月工资一起计算发放给本人,相应金额也能做免征个人所得税处理吗?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如果该免税项目已经去税务局实现备案,探亲费相关票据已经报销并财务处理了,只是和工资一并打款的话探亲费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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