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银行签署信贷函,信贷函表示银行授予公司信用额度,且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该额度,但公司不确定在该期限内是否会动用该银行额度,问题如下:
1、该信贷函需否缴交印花税?按借款合同还是什么?
2、若需缴交,该如何计算缴交?若签署合同当月已缴交,后续真正动用该额度时需如何处理?
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