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你好,亨斯迈瑞士最近在中国取得一笔赔偿款(国内某企业对亨斯迈商标发生侵权行为),赔偿金额为3000万人民币,但是因为对方没办法将该赔偿款汇往国外,所以,亨斯迈瑞士决定将该笔赔偿款转让给亨斯迈青岛公司,并会签定一份债权转让协议。
1、对于该笔赔偿款,亨斯迈青岛需要开具发票吗?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在会计帐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亨斯迈青岛公司现在处于亏损状态,请问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可以将该笔收入直接弥补亏损吗?还是要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备注:国内企业赔偿款是通过承兑汇票支付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