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首页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外籍员工医药费及子女教育经费
******
您好,根据我司现行内部规定,一定级别外籍员工可以将其在国内看病的费用(并无在国内缴纳社保)及其子女在国内读书的费用报销,即并非全部员工享受此种待遇。请问是否可以入职工福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谢谢!
7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税函〔2009〕3号第三点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但必须是全员都享受的,为此贵公司发生的看病费用无法列入职工福利费按照比例税前列支;同时对于子女教育费用不符合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从税前列支。
7年前回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