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如果某中国籍员工同时受雇于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此员工大部分工作时间在中国,大部分收入也来自中国公司。少部分工作内容是为美国公司提供,部分收入也由美国企业发放。请问
在境内申报此纳税人的全球收入时,如果要扣减境外(美国)已纳个税,需要提供什么单据?
境外收入如果按月发放,在境内也需要按月申报吗?还是可以汇总按季度或年度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有什么合规的安排可以减少员工的综合税负吗?
在计算境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可以扣减4800?(是否可以同时境内收入扣减3500境外收入扣减4800?)
有什么其它要注意的风险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