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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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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关于员工私车公用的问题,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请问一下上海关于员工私车公用的相关政策有哪些呢?可否说明一下并提供相关税局文件的文号呢?
谢谢!
7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为此对于贵公司如果给员工发放用车补贴或者据实给员工报销的车辆费用那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签署租赁合同支付租金,那么员工需要缴纳租赁的增值税及附加,按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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