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dy老师
1、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适用范围的规定,未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参照执行
2、因为健身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应作为职工福利列支。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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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回复,那根据您的意见,是否该笔 提供给所有职工的健身房费用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7年前追问

Judy老师
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前列支,可以放到管理费用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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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比较严格来说,若参照《企业财务通则》执行,我们是否不应为员工购买健身年卡
7年前追问

Judy老师
已经电话答复
7年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