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麻烦您帮忙解答如下问题。背景:境外公司给境内公司提供关于设备调试的技术服务,服务提供地点在境外(境内公司的设备项目地点在境外),款项由境内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付汇款项包括两部分,一为机票及现场食宿等,二为按小时计费的服务费。
问题:
这服务费是否不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为提供地点在境外)?不算的话是否就不用给提供服务的外籍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假设某服务费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合同与外籍个人签订还是与外国公司签订是否会影响中国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机票及现场食宿费是否不能算代垫费用(因为提供服务的人员不是境内公司员工)?此费用是否也需开具服务费发票并代扣代缴税金?
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是否不涉及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这类型业务还有什么要注意的税收风险点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