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个所得税的问题
一个外籍人员在国内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为此在国内注册了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股东是他自己,法人和公司管理人员是他妻子,未雇佣其它员工,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纳税? 如果以工资发放和利润分红之间做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