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如果供应商因为延迟交货需要给客户支付罚款,流转税和所得税分别应该如何处理?现金流有可能是客户在付全款后供应商支付罚款给客户;也可能是客户仅支付扣除罚款后的净值给供应商。
问题1-流转税:针对罚款,供应商是否应该开具折扣折让发票给客户?还是供应商按合同全额开发票,但客户不开罚款发票?
问题2-所得税:针对没收回的应收账款或支付出去的罚款,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扣除凭据是什么?
问题3-会计处理:这样的罚款会计上应该如何处理?(罚款做成本费用?还是做营业外支出(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转营业外支出)?)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