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们在上海设立了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已经开了基本银行账户,没有领取税控机和发票。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申报纳税?目前核下来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所得税。
我现在是把上海当地发生的电话费等费用,抬头开具总公司的名称,然后统一在北京核算的。
谢谢
Sus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