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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月1日之后的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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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F-Council微信公众号提到7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必须写明细,不能再笼统的写“办公用品”之类。请问这有相关的法规依据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只提到要开具纳税人识别号,关于品名,只提及“按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并未明确说不能按商品大类名称开具。谢谢
7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第二点提到:“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对于公众号中提到的情况是买了一大堆东西笼统让对方开具一个办公用品发票这样的情况7月1号以后是不允许出现的;对于名品要求,开具时要符合国税总局编制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里面的要求,这里面规范了4000多个销售产品与服务的明细。
7年前回复
已经电话沟通。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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