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司与业主方签订了项目管理协议,我司为管理方。
对于我司员工去项目上出差的差旅费用报销,由业主方承担的部分,我司建议选用公对公的方式进行操作:员工开具我司抬头的发票,在我司报销,汇总金额后以我司名义统一开具发票给业主方。但业主方不愿承担开票的税点也不同意这一操作方式。请问,针对这一情况有没有其他更加好的报销方式呢?
而对于我司派遣在项目上的高管的费用应由业主方承担,例如总经理请客吃饭,护理总监购买护理器材等支出。这些费用的报销流程又该如何操作呢?
另, 我司总部开发了一个运营系统,与开发公司的结算比例根据合同已经到了90%(剩余10%的付款节点为项目总结及我司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现已经开始向项目上收取这一运营系统的管理费了。请问我司总部对于这一软件的账务处理该如何进行?是否已经达到了无形资产核算条件?同时业务上的入账依据是否还需运营部门提供更为确切的依据呢?
以上两个问题非常紧急,烦请老师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7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