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我司和某咨询公司签订了ERP项目实施合同,其中按照合同中的新开发软件功能,我们判断其应属于无形资产;但是收到对方公司开具了6%的软件开发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对于收到的发票内容为软件开发费,我司还能入无形资产吗?是否有相关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