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即受雇于甲境内公司又受雇乙于境外公司,且甲乙公司为关联方公司,甲与乙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此外籍个人每月来华7天。甲公司履行了为已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
综合以上,这个外籍个人就其来源于境外公司的部分是否需要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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