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A公司支付给其主要供应商货款的方式是通过背书收取客户的汇票来完成.
由于最近客户资金紧张,A公司急需一笔汇票支付给他们供应商.
为了解决这问题,A公司想让B公司背书他们手上多余的汇票,在A公司收到后,再直接转背书给其供应商.
(请注意B与A是关联方关系,而且双方不存在真实的交易业务,现金都非常紧张)
请问:
1. 能否参考非金融企业间贷款做法,规避税务风险,即签订贷款协议,按照同期银行利率来计算利息,开具利息发票?
2. 票据法规定背书双方要有真实业务交易,由于A与B不存在真实交易业务,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吗?
3. 如果以上方法行不通或者法律风险较高,能否建议另一种方法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