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首页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非金融企业借贷利息费用
******
企业之间借贷:
1、产生的利息费需要开据发票么?如果需要开票,得具备什么样的经营范围才有资质开呢?
2、利息费用如何进行所得税扣除?
综合以上,如两个企业为关联企业,又有哪种特殊规定呢?
7年前提出
首先,关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虽然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对于企业之间的、以营利为目的放贷行为,法律原则上不予支持,即不予司法保护,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关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在针对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必须属于贷款业务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三)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包含小额贷款公司。 (四)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应依据借款合同及合法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2)关联企业之间的借贷必须有利息,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可以扣除 2、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7年前回复
******
放款单位收到借款单位支付的利息费,需要开票么
7年前追问
******
放款单位收到借款单位支付的利息费,需要开票么
7年前追问
******
放款单位收到借款单位支付的利息费,需要开票么
7年前追问
******
放款单位收到借款单位支付的利息费,需要开票么
7年前追问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