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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发放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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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上海的公司有发放员工的独生子女费及托儿补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请问:
(1)按照以上文件规定上海公司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及托儿补助费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的限额是多少?
(3)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我司是应该合并在工资发放还是走个人报销流程?
感谢老师百忙之中的回答!
7年前提出
1、2、在国家限额内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2016年修订):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也就是说这30元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关于托儿补助费,我只查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大约每个月有300-400的标准,但是这个地税是否认可还是请你们咨询主管税局。
3、合并工资发放,然后可以列在免税项目中。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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