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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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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收取其他关联方跟非关联方经营支持服务费,因为每年费用都会在来年一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情况做调整,所以实际收入会与当年的有差异,以前做法是将差异计入到调整当月,那么这就在税务上产生了延迟纳税的风险,请问我是否需要在所得税汇缴的时候把应该属于该年度的收入调整回所属年度呢,还有如果所得税调整了,那增值税怎么调,因为当年增值税没办法申报这部分,就会产生增值税跟所得税差异,我怎么做合适,谢谢
7年前提出
因为所得税是预缴性质的,税法上要求就是和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如果你们这种做法首先主观上不是为了延迟纳税,且审计师是认可的,税法上也没问题。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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