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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股权转让及注销退回资本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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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个已经成立的内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刚成立,实收资本为0),一家香港公司B公司现在准备跟它合作,打算投入350万,但需要占A公司35%的股权,A公司的原股东暂时也不会投入现金,是否有问题?
实际上双方商谈的条件是A公司的原股东是以技术入股的,但是现在并未在公司注册文件中体现,可否暂时A公司的原股东不注资,而是在将来的某个合适的时候,通过修改公司章程,A公司的原股东选择将他们的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来充抵他们应该出资的现金部分?
如果A公司自始至终都只有B公司投入现金,则将来如果该中外合资公司亏损并注销,我们是否可以选择将清算后剩下的现金全额退还B公司?
7年前提出
第一个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司设立之时,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因此麻烦请首先查看一下A公司章程,然后再针对B公司的合作计划进行详细讨论。
第二个问题,理论上股东经过法律程序一致同意后,是可以通过修改章程来改变出资方式的。
第三个问题,余下的现金按股份情况进行分配。如果A公司以技术或无形资产入股,也应该可以参与分配。这里要注意的是在清算时,中亏损企业的税务清算往往是重点。
以上仅供参考。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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