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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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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项固定资产“焊台”,由于购入时质量差,使用一段时间后反馈给供应商,供应商同意旧的3台换2台新的。这种形为我们看起来是以旧换新,可以采用非货币换算处理。
但因为这次替换是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是否可以视为他们的赔偿?如视同赔偿的话,我们税务上是否还需要对被替换的旧的资产交增值税?
7年前提出
企业您好:
增值税上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先退货再购入:供应商红冲3台旧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同时开具2台新资产的增值税发票,贵司先将旧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再对新资产认证和抵扣。
二是先销售旧资产再购入新资产:贵司向供应商开具旧资产销售发票,再对购入新资产认定和抵扣。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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