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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兼营生产性质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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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公司注册性质为贸易公司,目前经营模式为采购商品进行出口销售,然后办理相应的出口退税业务。如果公司增加少量的生产及研发业务,请问原贸易类的出口销售还是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吧?生产及研发涉及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按照“免税”方式进行处理吗?有无其他应该注意的涉税风险?谢谢!
7年前提出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并且生产企业只能出口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 即对本环节中的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所退税额是国内采购部分发生的增值税。
我记得类型不同,要做工商变更,以及税务变更,还有出口退税登记。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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