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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在国内客户所在处建立寄售库存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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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A公司的客户M公司是境内的一家公司,因A公司交货时间长,M公司要求A公司在M公司建立寄售库存,即M公司进口A公司的货物后,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属于A公司,在M公司领用后所有权发生转移,双方进行结算。我想问一下,这么操作有没有税务风险?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7年前提出
货物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首先可以由合同明确约定。国际贸易中有一种FCA: 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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