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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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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个展馆,目前是免费使用,对该展馆的的装修费做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尚未摊销完毕,现在,公司决定将装修好的展馆,转让给出租方管理,
请问,
1)剩余的长摊,以及收到的转让收入财务应该怎样处理?是否需要按照转让资产收入交增值税?
2)如果无偿转给出租方,用于补偿租赁费,又该如何处理?
谢谢
8年前提出
企业您好:
1、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补偿的租赁费即为转让的对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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