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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前可扣除的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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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关于个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去年有两个文
1.“财税(2015)126号”《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及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请问目前保监会或其它相关机构是否公布了哪些保险可税前扣除?如果没公布,这政策在实操层面相当于还做不了是吗?
谢谢
8年前提出
(第一批)公示如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14/info4015985.htm
(第二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14/info4022270.htm
(第三批)公示如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14/info4037334.htm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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