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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关系转让协议,印花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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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司和房东签订了一份20年的租赁合同,并于当年按全额缴纳了印花税。现在,我司想将租赁关系转让给子公司,三方签订三方协议:由子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票也是由房东开给子公司。针对这个三方协议,三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吗?若要,之前缴纳的印花税还能申请退回吗?
8年前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你公司将权利义务转让给子公司,相当于你们终止了与房东的合同,然后子公司签订了与房东的合同,我认为可以分开签订,然后子公司与对方重新缴纳印花税。如果是三方合同,那么我觉得会有疑议,存在被税局要求三方都缴纳的可能性。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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