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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费与商标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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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商标使用费和商标权转让分别属于增值税下哪个子目录来征税?都按文化创意服务 6%来征收吗?
另外向客户收取商标使用费有什么要求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吗?商标使用费是收费标准是可以交易双方自定还是有一个上限(指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
8年前提出
属于文化创意服务,是一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上没有扣除上限,不是关联方的话双方协定价格就是市场价格,如果是关联交易,应当是“公允”的,如果有税局质疑,就要准备相关的资料证明其价格是公允的。需要准备的资料,可以是评估报告,可以是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可以是其他上市公司收取的类似费用的财务报告,等等。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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