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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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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司现在委托银行为我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营改增之前银行(受托方)会对我司取得的利息收入直接进行营业税的代扣代缴,现在营改增后,针对我司这部分的利息收入纳税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ps:营业税时期的相关规定(已失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的规定,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营业税时,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8年前提出
您好!目前针对这一块的更新的具体政策还没有了解到,实务中的操作方式是企业根据利息收入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年前回复
营业税代扣代缴的规定也已取消多时,改为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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