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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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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司目前与其中一个客户有签订一份返利协议,协议规定:我司在收到发票全部货款后按净发票金额(即扣除增值税款,所有折扣,包装费等)的5%安排返款。目前返款的操作方式是客户申请开红字,我司收到红字通知单后开具红字发票。
请问我司目前的这种返款方式会有税务风险吗?我司的返利协议里面没有数量或金额的规定,国税函[2006]1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适用于我司目前的这种情况吗?
8年前提出
江老师回复如下,供参考:
从这个问题的表述上看,我认为属于销售折扣折让,操作上建议企业在内部请示和审批文件里,注明是由于与该企业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因此给予销售折让,请批示。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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