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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销售的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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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从事生产型出口企业.公司下设两工厂(A,B),两工厂的材料、产品及工艺不同.
A工厂 原材料:国内采购+保税进口; 产品:内销,免抵退税销售(一般贸易出口,进料加工出口),以及免税销售(深加工结转销售).
B工厂 原材料:国内采购+保税进口; 产品:内销,免抵退税销售(一般贸易出口,进料加工出口),没有免税销售.
问题:根据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计算公司免税销售的进项税转出时,是否只需将A工厂相关的进项税额作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参与计算转出? B工厂相关的进项税额(能单独区分)属于可划分的进项税额,不参与公司免税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谢谢!
8年前提出
当月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果你公司两个工厂账目清晰,进项能够准确分开,那么可以只用A工厂的参与计算。关键在于,能否准确划分。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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