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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合并后,电费VAT发票(抬头)仍开具给被合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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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合并后,由于电力系统的一些问题,供电局仍将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被合并的那家公司(发票抬头和税号等信息均为原被合并公司的信息)。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收到这些增值税发票后没有认证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金,但是按照价税合计金额入账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并未做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请问,除了进项税金不能抵扣的损失外,是否有其他增值税或者所得税的风险?谢谢老师!
8年前提出
如果已经合并完毕,以工商登记日期起,原法人就不再存在。相应的开给原法人的发票你公司不能抵扣,也不能做账使用。如果是你们合并后发生的费用,看看是否可以将发票退回重开。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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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如系合并后发生的费用,且暂时无法退回重开,则是否不能入账,且所得税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8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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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如系合并后发生的费用,且暂时无法退回重开,则是否不能入账,且所得税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8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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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如系合并后发生的费用,且暂时无法退回重开,则是否不能入账,且所得税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8年前追问
是的,因为被合并公司已经消失了,你取得的发票不是你公司的,所以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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