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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发放给职工的福利购物卡及开工红包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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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独立核算。春节前,工会发放给每个职工100元的超市购物卡;春节后,发放给一线工人每人100元开工红包。这两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代扣代缴的主体是否是工会组织?分别应按什么方式代扣代缴(如工资薪金?偶然所得?)?
谢谢!
8年前提出
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二`下列收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所以我认为,虽然工会独立核算,但是仍然属于公司的一部分,应该由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并计入工资薪金。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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