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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支付IT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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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境外总部支付IT相关费用,我们把SAP和系统使用做成特许权使用费,日常的维护和服务做成服务费合同,但税局说针对系统的服务也是特许权使用费,要求交10%预提所得税,请提供建议。
8年前提出
企业您好:
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
供您参考。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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