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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服务发票的后续问题-简易征收专票是否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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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前面有同行问过派遣公司的服务费是否可以开具5%增值税专用发票。FCOUNCIL的回答是“可以”。但按简易征收计税方法开具的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吧?就是说即便派遣公司给企业开具了专票,企业也不能抵扣?(所以取得专票和普票对企业来说没区别?)
之前的问题全文如下: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我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110万,其中100万是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10万是派遣公司的服务费,那么针对100万工资及社保,应该开具普通发票。对于10万服务费是否可以开具5%增值税专用发票?
之前FCOUNCIL的答复是:可以。”
8年前提出
这种情况,你可以去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比如你的110万金额,开在发票上是总额110万,其中税额4762元,金额1095238元。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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