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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费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全额或差额增值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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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我公司有部分劳务派遣用工,以前劳务公司提供地税的营业发票,总额包括代缴的社保公积金和代理服务费。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劳务公司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现在劳务公司让我们作选择,我们是否可以自行选择全额增值税票,也就意味着替员工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可以按不含税部分计入成本,并抵扣部分进项税呢?具体实务如何操作?
谢谢!
8年前提出
这种情况,劳务公司可以去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比如如果劳务公司收取客户110万,其中100万是工资社保等,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时,总额为110万,其中税额4762元,金额1095238元,即服务的部分的税金你公司可以抵扣。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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