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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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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开始营改增的企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比如餐饮业,5月份还继续用地税的发票,那5月份是在地税申报营业税呢还是到国税申报增值税?这是怎么管理?
8年前提出
企业您好:“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23号】。
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已经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因此,5月申报的是税款所属期为4月的营业税。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7月申报的是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但是,还是要考虑您是广州还是深圳地区的企业,由于各地区税局会出具不同的与营改增相关的细则,因此还是要根据各地出具的公告文件来看。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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