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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是否还有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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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国税的问答,关于定额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等,只能使用截止到16年6月30日。在6月30日之后,公司是否不能再接受报销定额发票了?这是北京当地的规定,还是全国范围内都是这样?
8年前提出
企业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第23号】中第三条第四项规定: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您所指出的只能使用截止到16年6月30日的是指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该规定中所指的发票是增值税发票与定额发票等是有区别的。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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