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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文甲供工程和清包工有什么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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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以上是文件中的定义,但是还是看不出有什么本质区别?
烦请老师解答,谢谢!
8年前提出
甲供工程,主要是针对分包商而言,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
清包工,针对施工方而言,也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
本来这两个概念就是类似,只是针对的对象不同。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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