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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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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兼营现代服务业,有大金额留抵,5.1后留抵税额要分开计算?如果这样,把当月所有进项抵扣现代服务业,留抵税额抵扣货物销项税,是否就规避了下文要求?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8年前提出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早就开始了,只要是营改增后发生的进项,现代服务业的销项都可以抵扣的。你说的5月1日后的营改增是全面的包括建筑业金融业的全面的营改增。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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