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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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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B投资US$300,在境内设立100%外资企业A(注册资本假设US$300)。现境外B的股东为境外C,注册资本假设为US$305。现C将持有的100%境外B股权,以现金US$30卖给境外D,C和D为同一股东控股境外企业,且B/C/D均无实质性业务,仅有投资A。请问这种情况下:
1、股权转让实质是否可以认定为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2、此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以及成本价,如何确定?
3、如果这家境内企业A一直亏损,其A评估价值远低于原投资成本US$300,税局是否有可能认为其成本按照目前评估价值做为股权转让获利计算基础?
8年前提出
江老师电话已回复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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