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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附加的安装服务及质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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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为生产型企业,出口自产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合同包括安装服务及质保的费用。想问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包含在设备价款里一同报关(即报关金额是含有此部分服务价款的),并且对合同签订有何要求,是否不能单独标价,只能出现一个总价格。如果合同为分项标价的,出口金额只标注机器设备款,那其他服务应如何纳税及享受何优惠政策?
谢谢!
8年前提出
陈建老师回复:根据财税【2012】39号文,第四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通常情况下(如京津地区)实际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因此企业出口自产设备,如果合同中包含安装或质保等费用,应该单独计价不作为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实际业务中其他服务可以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及附件4进行判断,是否属于零税率或免税。
如您有其他不明之处或具体落地执行问题,可咨询我们天津地区合伙人王钦亮先生(133-0205-0299)。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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