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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服务免税对应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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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免税有没有时效性,即必须在几个月之内备案方能免税?
2/ 免税后对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要转出?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21条,无需转出;而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三(三)款,未提及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不用转出。请问到底需要转出该部分进项税吗
8年前提出
企业您好:
1、一般可追溯前一年。
2、根据增值税大法的规定,除了专用于免税服务的固定资产之外,兼用于应税行为和免税行为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作转出。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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