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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纠纷发生的赔款收款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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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我公司出售货物给客户,因为对于产品认知上的误差,客户要退货。我公司把退货款给予客户后,客户却拒绝把货还给我公司。由于此事件存在这一个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对于这件事情有全部责任。经协商,第三方公司愿意赔偿我公司款项。款项的价值就等同于被客户扣押的产品的价值。请问我们公司在收到赔偿款项后,是否需要开发票?开或不开税务法规上的依据是什么?
谢谢。盼复。
8年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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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回复:
销售方销售货物,向第三方责任人(非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不需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向第三方收款时开具收据。请参考如下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8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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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回复:
销售方销售货物,向第三方责任人(非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不需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向第三方收款时开具收据。请参考如下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8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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