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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代垫运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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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公司出口产品给国外客户(大部分是关联方),价格条款签订的是EXWORK, 但运费由我公司垫付给国内货代。运费发票是由货代公司开给我公司,我公司支付改运费后向国外公司全额收回,在出口发票中详细注明运费。
请问:
我公司对于该部分收回代垫的运费未按收入缴纳增值税,从货代取得的运费发票也未做进项抵扣,请问我公司是否有VAT风险?什么风险?
按增值税相关规定,销售方为购货方代垫运费,运费发票需开具给购货方,并转交购货方的情况下,销售方无需将代垫运费记入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这个规定是否适用出口销售?如果是,年末我们只需要求货代发票开给国外购货方,由我司代垫支付后,向购货方收取代垫运费,并转交货代开给购货方的发票即可解决增值税的风险,对吗? 谢谢老师!
8年前提出
既然签订的是exwork,那么代垫运费就应该计入应收款,那么取得代垫运费时冲销应收款,确实不涉及收入,也不应该抵扣进项。
关于发票开给谁,即使开给你们,你们不抵扣,不进费用,就没有太大风险,当然能够开给购货方最好。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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