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首页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几家公司 取得 一张合并发票 如何进行会计税务处理
******
在实务操作中,个别供应商出于垄断强势地位,开给我们的发票是几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关联方,但都是法人企业)合并在一起开的。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 第五十一条,会计工作上我们可以把一张发票及收款依据进行合理分割,分别入账。从所得税的抵扣上,可以允许这种处理么?怎么样处理更合规一些呢?
附: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五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8年前提出
企业您好:
应请供应商分别开具发票,否则该供应商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您涉及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8年前回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