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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与增值税开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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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向境内客户提供技术人员,为客户的项目提供LTE测试服务。有二个问题:
1. 按照提供人员的级别,每月收服务费,比如高级工程师收3W,初级工程师收2W, 每个月提供了服务,一般是在次月收到客户确认的Timesheet后,开专票给客户。服务是当月提供,发票是次月开具,请问确认收入是在当月吗?如果当月计提了收入,但是未开专票,次月才开专票,增值税申报应该如何处理?如何调整差异?如果是到年底,12月的服务,次年1月才开票,那么财务报表的收入与增值税开票系统不同,这又需要怎么处理?
2. 这种服务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谢谢。
8年前提出
1. 根据PRC GAAP收入确认原则,服务已经提供,不管发票和款项是否收到,都要当期确认收入。至于票据没有及时开具或收到,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做调整,月度和年度调整原则一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个累计的概念,这个表一般和财务报表收入会有差异,只要调整的明细合理并一直跟踪,税务上没有问题。
2. 根据目前的政策,一般测试服务境内不享受免税。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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